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
统筹工作运行通知
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辽劳社发【2008】126号)、《关于印发<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沈人社发【2009】12号)和《辽宁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》(试行)(辽大校发【2011】29号)等文件精神和要求,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, 2011年6月1日开始试运行。就诊程序及报销办法见附件。
联系人: 勾洋
电 话:62202421
附件:《辽宁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》(试行)
辽宁大学医院
2011年5月27日